本報記者 昌校宇
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,日前,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發(fā)布《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復議程序》(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〔2020〕第2號,以下簡稱《復議程序》)。
《復議程序》共二十一條,修訂重點包括以下內容:一是規(guī)范外匯行政復議工作程序。二是強化對行政復議的權力約束和監(jiān)督。三是刪除與現(xiàn)行外匯管理政策不相適應的內容。四是充分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。
《復議程序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發(fā)布<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復議程序>的通知》(匯發(fā)〔2002〕80號)同時廢止。
(編輯 田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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